機構簡介
保良局成立於一八七八年,最初成立的目的是為遏止誘拐婦孺,並為受害人士提供庇護之所,其後服務不斷擴展,至一八九三年《保良局法團條例》頒佈施行,本局宗旨、組織得以確立。二十世紀初,隨著社會變化,本局把服務範圍擴展至收容及保護被遺棄的婦孺和受虐的兒童,並且負起教養這些兒童的責任。一九七三年,新的《保良局條例》頒佈施行,以適應社會和經濟的急劇轉變;同時保良局不斷擴充服務範疇,發展成極具規模的社會服務機構,提供高質素的社會、教育、康樂及文化服務,以配合社會的需要和市民的期望。根據最新修訂的《保良局條例》,保良局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起增加為公眾提供醫療及衞生服務。現時保良局轄下有三百一十六個單位。
主要服務對象
- 兒童
- 青少年
- 長者
- 婦女
- 家庭
- 傷健人士 / 復康人士